聊城国土部门详解城建档案收集范围和移交程序


0711.jpg

  7月28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解读《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孙鸿浩表示,今年4月28日,聊城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聊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并以聊政发〔2023〕4号文公布,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并介绍了城建档案的收集范围和移交程序。

  聊城国土部门详解城建档案收集范围和移交程序

  城建档案的收集范围具体包括三大类:

  (一)城乡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8.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


相关资讯